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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醫院建設標準》發布 【?2008-09-25 發布?】 美迪醫訊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正式批準發布新的《綜合醫院建設標準》,并于2008年12月1日起實施。1996年制定的《綜合醫院建設標準》同時廢止。新標準提出,綜合醫院的建設應適應項目所在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的狀況,充分利用現有衛生資源,避免重復或過于集中建設,一般情況下不提倡建設1000 床以上的規模超大型醫院。 《〈綜合醫院建設標準〉條文說明》指出:目前在一個地區或一個城市的一個街區有多家醫院同時存在,而在另一個地區或同一個城市的另一個街區卻很少或沒有像樣的醫院;為利用某塊地皮或其他原因,在醫院集中的地區又建一所醫院;為了擴大業務范圍,增加病床數量,同時存在于一個地區的多家醫院同時擴建、競相擴大規模。這種重復建設和過于集中的狀況,不僅造成衛生資源和建設資金的不合理使用,也導致交通不便、就診時間和醫療費用增加等社會問題。根據我國國情,目前綜合醫院建設重點應放在中小城市,大城市應堅持改擴建為主。 即將實施的新標準規定,綜合醫院的日門(急)診量與編制床位數的比值宜為3∶1,也可按本地區相同規模醫院前3年日門(急)診量統計的平均數確定。綜合醫院建設項目應由急診部、門診部、住院部、醫技科室、保障系統、行政管理和院內生活用房等7項設施構成。承擔醫學科研和教學任務的綜合醫院應包括相應的科研和教學設施。綜合醫院在進行改建、擴建時,應將原有設施中能夠利用的部分計入所定規模的總面積中,合理規劃、充分利用。 本文關鍵字:
綜合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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